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目录及相关说明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点击下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分公司负责人1寸照片2张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②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适用于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其它有关文件
注:申请书(表格)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隶属公司委托的代理人签名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有关许可证书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核对。
9、申请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需要验证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同时必须提供公司会计上岗证资料(我公司可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