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知识介绍
商标设计的知识
商标设计不仅是实用物的设计,也是一种图形艺术设计。它与其它图形艺术表现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自己的艺术规律。它必须体现前述的特点,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由于对其简练、概括、完美的要求十分苛刻,即要成功到几乎找不至更好的替代方案的程度,其难度比之其它任何图形艺术设计都要大得多。
设计应在详尽明了设计对象的使用目的、适用范畴及有关法规等有关情况和深刻领会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设计须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可行性,针对其应用型式、材料和制作条件采取相应的设计手段。同时还要顾及应用于其它视觉传播方式(如印刷、广告、映像等)或放大、缩小时的视觉效果。 设计要符合作用对象的直观接受能力、审美意识、社会心理和禁忌。构思须慎重推调皮,力求深刻、巧妙、新颖、独特,表意准确,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构图要凝练、美观、适形(适应其应用物的形态)。图形、符号既要简练、概括,又要讲究艺术性。色彩要单纯、强烈、醒目。
一、识别性。商标须有独特的个性,容易使公众认识及记忆,留下良好深刻的印象.但相对来说,若商标与别人的相类似,看去似曾相识,没有特征而面目模糊的设计,一定不会使人留有印象。
二、原创性。设计贵乎具有原创的意念与造形,商标亦如是。原创的商标必能在公众心中留下独特的印象,也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原创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在传统与日常生活中加入创意,推陈出新。
三、时代性。商标不可与时代脱节,使人有陈旧落后的印象。现代企业的商标,当然要具有现代感;富有历史传统的企业,也要注入时代品味,继往开来,启导潮流。
四、地域性。每一个机构企业都具有不同的地域性,它可能反映于机构的历史背景,产品或服务背后的文化根源,与市场的范围和对象等。商标可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但相对来说,也可以具有较强的国际形象。
五、适用性。商标须适用于机构企业所采用的视觉传递媒体。每种媒体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或者具有各自的局限性,商标的应用须适应各媒体的条件。无论形状、大小、色彩和肌理,都要考虑周详,或者作有弹性的变通,增强商标的适宜用性。
六、艺术性。遵循商标艺术规律,创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艺术表现形式和手法,锤炼出精当的艺术语言使设计的商标具有高度整体美感、获得最佳视觉效果,是商标设计艺术追求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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