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货人登记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供基本资料。
进口单位提供:
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登记表
利用单位提供:
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利用备案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材料准备齐后 可以咨询电话:13814111007 发邮件或传真给我们
二:我们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我们将全套资料发送给客户后,客户签字盖章邮寄或者送交省级出入境检验检验局。
四:省商检局对所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
五:评审合格后将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进行评审,我们在现场评审前会派出咨询老师进行现场辅导,确保省局的现场审核能顺利通过。
六:颁发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国内收货人登记注册资料
(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提交文件清单 (八)代理递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委托书
国内收货人注册常见问题
关于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咨询途径?
答:申请企业可以通过我司主页(http://www.51willwin.com )中的“废物原料专区”下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专栏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相关申请的问题。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所指对象是何种企业,是否均需提交登记申请,国内收货人需要具备何种资格方能提交登记申请?
答:国内收货人是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简称收货人。收货人必须具有进出口资质,可以是贸易公司,也可以是进口废物原料的加工、利用企业。收货人应具备国家质检总局 2009年91号公告第六条所列条件。从中国大陆以外国家/地区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均需登记。 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由哪个单位负责组织? 答:由各省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开展国内收货人现场评审工作。
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什么? 答:需要登记申请的进口废物原料范围是指列入限制进口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详见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 2009年 第36号。
国内收货人申请登记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第二十条、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国内收货人申请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六项材料。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企业递交材料的受理、审核、补正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答:直属检验检疫局自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签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专家评审组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应将专家评审组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的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准备哪些材料?
答:已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内容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咨询电话:13814111007 40065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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