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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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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提交: 企业应通过网络向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 企业在网上提交成功以后,准备以下材料: (一)内资法人企业 1、打印好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内资企业分支机构 1、打印好的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3、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4、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母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法人企业适用)复印件; 7、母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外商投资法人企业 1、打印好的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1、打印好的分支机构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3、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的原件、复印件; 4、母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母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母公司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法人企业适用)复印件; 8、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9、商务部或省级商务(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批文; 10、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母公司必须在当地已有资格,其南京分公司方可申请。 3、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当体现“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 4、严格执行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人民币可从事海运、空运、陆运代理业务,注册资金达到300万人民币可从事空运、陆运代理业务,注册资金达到200万人民币可从事陆运代理业务。设立分公司,应增加5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金要求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2005第19号令修订)有关规定办理。 5、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30日内,凭盖有主管部门印章的表格,到有关工商税务技监等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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